如何平衡個人權利與公眾權利,創設一個更包容、更平等的社會,考驗著政府部門的治理智慧。深圳祭出的“史上最嚴控煙令”,在這方面用心良苦
   ■ 圳特區報評論員 鄧輝林
   深圳首個控煙執法周效果明顯,看了這條清新的新聞,心情也明亮起來。
   前些天,有受訪者拋出“權利說”來為公共場所抽煙辯解,並提出碰上颳風下雨,戶外不能抽室內不讓抽怎麼辦?
   我由衷地認為,抽煙是一種權利。前些天媒體報道,一名女子對丈夫在酒桌上不豪氣很是不滿。再看看這條:《準女婿不會打牌遭老丈人退婚:沒有男人味》。有人把悶頭吃菜、不打牌不搓麻奉為金科玉律,有人卻能從一仰脖一杯酒的動作中看到英豪,從麻將的江湖中品出男人味,照此說,抽煙是權利,也不離譜。
   但權利是有邊界的。好比吃飯是權利,但不能亂吃。近日,昆明一城管科長疑似吃霸王餐——不管他憑的是權力還是權利,就吃得灰頭土臉的。在自家陽臺上抽煙,還算一道風景;跑到公共場所“吞雲吐霧”,再瀟灑也吸引不了誰。
   如何平衡個人權利與公眾權利,創設一個更包容、更平等的社會,考驗著政府部門的治理智慧。深圳祭出的“史上最嚴控煙令”,在這方面用心良苦。
   深圳的控煙令,在兼顧各方權利中找到了“最大公約數”。按照《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》和深圳市衛計委發佈的《關於禁止吸煙場所和限制吸煙場所具體範圍的通告》,嚴格禁煙的是16類公共場所,另有兩類場所在後年底之前為限制吸煙場所,在這些場所之外,抽煙則是自由的。如此控煙,既承認煙民抽煙對自身的效用,又保障公眾健康,可謂是疏多於堵、保障優於扼殺。
   深圳控煙的成效,來自於法治。《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》是深圳運用立法權的產物,開門立法、幾經修改,得到了社會廣泛認可。立字在先,執法有據,為控煙奠定了良好基礎。
   控煙如何持之以恆,最終達到“無為而治”,從一個側面反映出深圳建設一流法治城市的決心與高度。廣大市民和經營場所能否繼續積極配合,嚴格依法而行,也反映出城市文明的水準。
   有一篇文章,談到香港街上常有人圍著帶煙灰缸的垃圾桶抽煙,有人說,煙霧被海風颳走了,像“抽風”。這種“抽風”,也有值得借鑒的地方。  (原標題:最嚴控煙體現治理智慧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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